为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对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且当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从2009年起,对符合享受缴费补贴的参保人员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对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参保人员给予补差;对已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超过每人每年30元的参保人员不再给予缴费补贴。缴费补贴将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分账计息。同时通知还明确了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