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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2011/3/12 21:43:47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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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市财政局核准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核准工作,采取集中申报、集中批复的方式进行;采购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或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论证,采购人要严格审查专家资格,如实填报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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