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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综(1992)1811号)对生育二胎的解读

2011/3/13 3:30:29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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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我及妻子今年都30岁,也都是独生子女,于今年初生育一子.按计生政策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可生育二胎,因此我们打算再生育二胎,所以就一直没给新生儿办理独生子女证.我想咨询一下: 1. 我是事业单位职工,妻子是在职介存档的无工作人员,我是计划生育二胎的事业单位职工,像我这种情况头胎可不可以享受婴幼儿补贴及奶费补贴,如可以的话,需要给单位提交哪些证明?需要提交独生子女证吗?我计划生二胎没办这个证,没有这个证能享受婴幼儿补贴吗? 2.我妻子是在职介存档的无工作人员,她可以享受婴幼儿补贴及奶费吗?如可以的话,是去职介服务中心领取还是由我向我所工作的事业单位提出一并领取夫妻双方的婴幼儿补贴及奶费补贴? 3.因此号文件是92年出台的,没有对现计生政策允许的独生子女父母生二胎的有关待育的解释,请帮忙解释一下此种情况.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一、关于婴幼儿补贴的领取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婴幼儿 补贴的通知(京财综[1992]1811 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婴幼 儿补贴的补充通知(京财综[1992] 2197号)和北京市财政局(1994) 财行字2080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北 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本市非农 业户口的婴幼儿从出生后第七个月 开始至上小学止(最长不超过七周 岁),由父母双方单位每月各发给 婴幼儿补贴40元,文件没有规定必 须领取独生子女证要求。对于婴幼 儿父亲在职,母亲没有工作情况, 只能由父亲一方领取婴幼儿补贴 费。 婴幼儿补贴费的领取,当事人应向 本单位提供双方的合法生育证明。 即:当事人第一个孩子刚出生不 久,应办理本市人口计划生育部门 办理的一胎《生育服务证》,凭 《生育服务证》、婚姻和户籍情况 证明,经核实后决定是否发放婴幼 儿补贴。 如果当事人第二个孩子能获得女方 户籍地区县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的二胎《生育服务证》,符合本市 政策生育的孩子也能够享受婴幼儿 补贴, 二、按照北京市财政局(86)财行 字770号文件中领取独生子女证(包 括第一胎是多胞胎)的子女享受牛 奶补贴规定,对于没有领取独生子 女证的婴幼儿不享受独生子女牛奶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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