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您好!我方为外商投资企业,现在已经关闭注销。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我方现在应将会计档案交由具体哪个单位保管?希望能解答。谢谢!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你好!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档案 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外商 投资企业终止、解散后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 档案交由原中方合资保存,或向 当地国家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