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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婴幼儿补贴的通知,京财综(1992)1811号中:婴幼儿父母如只有一方在京或一方有工作,由在京的一方或有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部发放。 在京财综(1992)2197号中对此没有变更说明。 目前此类问题如何掌握,京外一方是否有无工作要求,怎样证明。 请帮助解释,谢谢!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网民: 您好! 根据京财综(1992)1811号文规定: “婴幼儿父母如只有一方在京或一 方有工作,由在京的一方或有工作 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部发放”,京财 综(1992)2197号中对此没有变更 说明,则还是依照京财综(1992) 1811号文的规定实施。 婴幼儿父母如只有一方在京,则不 论京外一方有无工作,均由在京的 一方所在单位全部发放。 感谢您对北京财政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