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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对自采暖职工每个采暖季补贴是按照北京财政下发的通知进行补贴,不收取发票,但是那个补贴才几百元。 对集中供暖的职工补贴是按照每平米来算,每平米20-30元不等,但是这样算来一般要补贴1000-2000元,收取物业部门开具的发票,但是补贴金额远远多于自采暖职工补贴。 我现在有个疑问,如果自采暖职工领取了自采暖补贴是不是不可以再领取按照每平米补贴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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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目前的《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财行[2003]2082号)规定,北京市职工的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只有一个补贴政策,即每名职工每采暖季470元--940元。并且规定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和别的供暖补助是不能重复享受的。但是,您所提出的补贴金额差距问题,目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并且已经起草了修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