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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制定《北京市贷款购置农业机械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011/3/12 21:41:34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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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鼓励和支持购买使用大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制定《北京市贷款购置农业机械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市农机大户、大型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急需的大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实行贷款贴息制度。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先付后贴”的原则,重点为具有北京市户口并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作业面积在1万亩(或经营规模百万元)以上的农机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正在成长上升、带动周边农民致富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中等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适当扶持。贴息比率参照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对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补贴。市农业局根据计划,组织专家论证,提出享受贴息补贴的机具类型、数量,审核购机户信息。市财政局确定享受贴息补贴的机具类型、数量、贴息额。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对享受贴息购买的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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