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我是一名社区专职工作者,我在花园路街道1201社区工作,我和父母同住,父母的房子是自采暖的房子,产权人是父亲,父亲单位给我开了自采暖的证明,可是单位说因为我是专职工作者,所以不给。我想请问单位是否应该给我发自采暖的费用。(注:我是参加今年海淀区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并且通过了北京市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考试,和街道也签订了正式合同)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我市的供暖政策由市政管委牵头 制定。请打供暖热线电话 6235757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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