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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在1月向崇文区财政局会计科举报:龙潭劳动管理中心原会计张富英因贪污罪受处罚,失掉任职资格! 至今,不仅未按[会计法]规定撤消其任职资格,在9月还通过了年检. 特提出: 1,区财政局为什么不按[会计法]规定撤消张富英任职资格? 2,区财政局是谁在包庇贪污犯,给予其任职资格?! 3[会计法]第41条如此明确规定,崇文区财政局在有举报的情况下,拒不依法行政,这是什么行为? 请市局给予答复!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我们已与崇文财政局联系,如果 张富英有被判的犯罪依据,注册 后也可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