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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鼓励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1/3/12 21:32:28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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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对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补助。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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