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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北京市联合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指导意见》

2011/3/12 21:31:46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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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意见》规定:市、区县联合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收支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由市国土、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小组,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各区、县政府根据本指导意见负责组织本辖区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管,实行专人负责、全程介入、跟踪的方式,对土地储备开发期间的资金收支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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