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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是多少?包括(国内出差及国外出差的标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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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对事业单位差旅费国内出差实行 定额管理,出国费用作为项目管 理。具体情况是: 1、国内出差的差旅费指单位工作 人员国内出差的交通费、住宿 费、伙食补助费,因工作需要开 支的杂费,调干随行家属旅费, 调动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的 多退少补部分等。报销标准仍执 行京财行(1995)1399号文件规 定,其中 : (1)交通费,严格按照京财行 (1992)1384号文件第三条执 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 制,出差旅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 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 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 县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工作 人员出差期间不发放市内交通 费。 (2)住宿费,副市级以及相当职 务人员70元/人.天,深圳、珠 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 简称特殊地区)90元/人.天;局 级(及相当职务人员)50元/人. 天,特殊地区60元/人.天;局级 以下人员40元/人.天,特殊地区 50元/人.天。出差人员由接待单 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 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 费。 (3)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 宿,标准是:一般地区20元/人. 天,特殊地区30元/人.天(按在 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 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 计发伙食费。 2、出国费根据事业单位国际间业 务交流需要,作为事业单位经常 性项目管理,采取一事一议,在 出国前、后分别报请北京市财政 局外事处按照出国用汇管理制度 规定的审核,报销标准依据市财 政局外事处批准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