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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2011/3/12 21:30:48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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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5元。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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