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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资金补贴政策促进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2011/3/12 21:30:43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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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农村“4050”人员、残疾农村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农村劳动力以及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地区资源枯竭、矿山倒闭或受到保护性限制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等)从事二、三产业工作,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劳动合同期内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基数分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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