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您现在的位置: 会计继续教育网 >> 会计问答 >> 正文
服务热线:010-62382600 15901028487

继续教育

2012/5/30 10:39:59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字体:

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局长,你好!2011年之前的继续教育无法补办,那会计证会不会作废啊?或者说几年没有教育会作废?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 消年检,在有效期之前进行注册 登记延长有效期即可。 2、根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26号) 第二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 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 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 不得少于24小时。 3、继续教育 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不 挂钩。 4、根据《全国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 (财会 [2011]11号)规定,自 2011年6月1 日起,持证人员在办 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 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 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 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在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 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 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 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 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 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新疆会计继续教育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 陕西会计继续教育 山西会计继续教育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 沈阳会计继续教育 大连会计继续教育育 广东会计继续教育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  江西会计继续教育 福建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 甘肃会计继续教育 四川会计继续教育  江苏会计继续教育 河北会计继续教育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宁波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重庆会计继续教育  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我们 | 通知公告 | 继教流程 | 会计年检 | 资格查询 | 会计问答 | 办理须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 Ya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