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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调转,继续教育

2012/5/30 10:37:50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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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你好,我是2009年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工作需要要转出会计证,可是没有参加2010年的继续教育,你们财政局的公告说需要补齐继续教育才可以转出,可是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没有补学往年继续教育的,叫我自己想办法,这是什么意思啊,你们既然有这个规定,就应该有相印的对策吧,我问你们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说怎么办,人家说不知道,叫我在网上看规定和相关办法,请你们给我一个说法,既然规定了要补齐继续教育后才可以调转,那么在哪里可以补学呢,我都到你们财政局了,工作人员居然说让我在网上看规定,她不清楚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根据《全国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 会[2011]11号)规定,自2011年6 月1日起,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 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 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 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 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 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 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 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 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 调转暂行办法》自 2011年6月1 日起执行,2011年以前未参加的 继续教育不能补办。2011年度继 续教育在2012年北京市继续教育 工作开始后可以补办,具体办理 流程将在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工 作通知中进行说明,请关注北京 会计网以便及时查询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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