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请问根据《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旁系亲属在本单位当任出纳工作符合会计法吗?根据我对《会计法》的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的理解是合法的,请局长能给我回复!!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1、您问题所涉及的依据是《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现在并没有出 台专门针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 制度、细则、办法等规范。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直系 亲属从事财务工作进行了相应的 规范;对旁系亲属是否可以从事 单位财务岗位,可依据本单位的 内部管理及内部控制规范的规 定,按照相互牵制原则管理会计 人员,有效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