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免除学费。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市属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除学费。二是补助生活费。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一学年1000元的补助。三是发放国家助学金。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市属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范围,超标准完成中央要求的“将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面扩大到70%”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