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以公共财政为主要支撑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伤残死亡家庭)特殊扶助三项制度,建立起政策界限清晰、资格认定严格、资金发放及时的利益导向机制。本市认真贯彻落实这一系列民生政策,在中央确定的扶助标准基础上几度提高扶助水平,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一是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原600元的基数每年递增5%,调整为2008年起每年补助1200元;二是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予以扶助,在中央100元/月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扶助标准增至200元/月;三是积极推行计划生育低收入家庭增收致富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市局教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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