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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起本市对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实行补助政策

2011/3/12 21:28:47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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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残疾儿童少年。具体补助措施有:1.残疾儿童少年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2.为残疾儿童少年免费配发指定目录范围内的辅助器具。3.对年龄不满七周岁的残疾儿童在指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补助。4.年龄不满七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残疾儿童,免费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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