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引导民办高校夯实办学基础、突出办学特色、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促进首都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和资助力度,2008年拨付资金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引导性专项资金,对依法办学、诚信招生、办有特色的民办高校给予鼓励资助。同时会同市教委制定《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引导性项目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的资助机制,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支持引导民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办学条件改善等项目建设的资助体系,使资助政策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
(市局教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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