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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今年起实施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011/3/12 21:28:33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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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解决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的生活和养老等问题,本市自今年起设立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对具有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特别扶助金发放实行资金直达,由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为特别扶助对象建立个人账户,直接到户到人。制度明确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以确保资金扶助效果不打折扣。

                                                             (市局教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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