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对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服务的长效投入机制,对街乡镇和民办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以及运行经费补助,同时对参加职业康复劳动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天5-10元的伙食补助和每人每年的100元意外伤害保险补助。二是建立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用人单位在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7%后,每多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3000元的奖励。三是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并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四是扶持盲人保健按摩事业发展,对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给予资金补贴,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市局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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