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本市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业务。专项资金针对不同的业务给予贷款贴息、保函担保和资金资助三种支持方式,其中:贷款贴息主要对境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等项目所发生的境内中长期贷款,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保函担保主要是为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投标、履约提供担保;资金资助主要是对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以及为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设立项目公司、办事机构或开办企业等进行资助,资助额度视不同业务性质而定。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支持和引导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市局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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