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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知北京地区2004年燃煤取暖标准及文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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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您好! 2004年北京地区燃煤取暖费 执行的标准,是根据北京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京劳社养发 [2003]148号),《关于 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 知》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 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元。 二、延庆、怀柔、密云、平 谷4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 贴标准每人每年22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 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 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 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 65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 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 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 道解决。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 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 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 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 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 (80) 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 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上述内容请供参考,感谢您的留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