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与市商务局联合制定 《进一步加强郊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给予资金支持的若干规定》,明确在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和延庆县10个远郊区县发展郊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龙头企业和商务部确认的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可获得资金支持。具体标准为:对郊区连锁企业统一采购适合农民消费的商品,通过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的,按采购额的0.5%给予补助;通过配送中心向直营店和加盟店直接配送商品的,按配送金额的1%给予补助。对新建且能较好发挥梯次配送作用的二级分销站点按照8万元/店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加盟店按照1.5万元/店、直营店按照3万元/店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